《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修订 7大亮点凸显高效温暖

《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修订 7大亮点凸显高效温暖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编:丁真尼玛

       11月25日,四川省民政厅制定发布了新修订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下简称《规程》),从方便群众办理、优化简化流程、规范资金管理、强化政策衔接等角度进一步完善了低保审核确认流程,更好实现“精准、高效、温暖、智慧”救助。

  四川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规程》是关于全省低保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规范,是困难群众依规申请低保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各级民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依规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

  《规程》共九章51条,有7大亮点。其中,明确了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即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此外,新修订的《规程》还对家庭经济状况和不得获得低保的10种情况进行了详细划分。

  低保申请有哪些变化?新修订规程的亮点有哪些?川观新闻记者为你一一梳理:

  亮点一:低保申请“省内通办”

  适度放宽户籍地申请低保限制,对于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省域内或在省内不同市(州)的低保申请,可由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与经常居住地在省内不同市(州)的,申请人可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即“省内通办”。

  此外,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其他适用农村低保。

  亮点二:适度扩大范围

  进一步完善“单人户”政策,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并将重残人员的范围由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亮点三:新增线上渠道

  强化“天府救助通”平台应用,群众可采取互联网方式提出申请,明确可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群众重复提交。

  亮点四:优化简化流程

  落实“放管服”改革,明确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时限由原来的37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以内。此外,降低了入户抽查比例,灵活保留民主评议环节。

  亮点五:完善动态管理

  对于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或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由每半年复核一次修改为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由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均修改为每半年复核一次。

  亮点六:低保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规定低保金可采取补差或分档方式发放,明确采用分档发放的,各档计发标准应当与家庭困难程度相符合,原则上不得少于3档,严禁实行平均发放。低保金发放由原城市按月、金融不发达农村地区按季发放均修改为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且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快捷。

  亮点七:强化政策衔接

  为鼓励困难群众积极就业、自立自强,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对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