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务员招录政策向西藏等地倾斜

基层公务员招录政策向西藏等地倾斜

发布时间:2014-10-09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


  据了解,多年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坚持“凡进必考”,为基层机关选拔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但由于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等原因,近年来一些基层机关出现了“招人难”的情况,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短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要求,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机关“招人难”问题,研究制定了《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对于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在落实“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方面提出了六条措施:

  一是针对一些基层机关招考职位要求学历偏高的情况,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

  二是针对一些基层机关对岗位专业要求过严过窄导致报考人员少的情况,提出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

  三是针对一些基层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出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

  四是规定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进一步扩大报考人员范围;

  五是针对一些基层职位因报考人员较少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况,提出合理确定开考比例;

  六是为吸引有志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提出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可以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同时,为了新录用人员能安心留在基层工作,《意见》规定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意见》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如单设职位招考,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时可不设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