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的墓上祭祀建筑问题

吐蕃的墓上祭祀建筑问题

发布时间:2015-12-25

    

一、有关文献的记载

  在敦煌古藏文历史文书P·T·1042卷子中,记述了吐蕃的丧葬仪轨,也有反映吐蕃时期赞普陵墓基本面貌的内容。该卷子称呼陵墓建筑各组成部分时使用了以下几个词语。即墓地和坟场(地面上的,强调的是“范围”),整个陵墓建筑(包括地下的,强调的是“建筑”);四方墓室,在赞普大葬以前停厝尸体的场所以及建于陵墓之上用于祭祀的建筑等①。尤为重要的是该卷子提到了赞普陵上用于祭祀的墓上建筑。褚俊杰氏在解读P·T·1042卷子时,指出这种墓上的建筑,其作用主要用于祭祀,相当于汉人墓地上的“享堂”。对这种墓上建筑,在汉文史料中也有记载。《旧唐书·吐蕃传》曰:“其赞普死……乃于墓上起大室,立土堆,插杂木为祠祭之所”。这是一段极为重要的史料。
  关于吐蕃的墓上建筑,在后世藏文史料中也有一些记载: 《德乌教法史》说松赞干布陵“四角建有四种殿”②,《王统世系明镜》说“墓内五个神殿”③,这里所谓的“神殿”,很可能即是指“享堂”一类的墓上建筑。另外,各史料都说囊日松赞陵墓有供祭建筑,即指高高耸起的(堡垒形的)“供殿”或“享堂”。尤其是《贤者喜宴》中也有记载说:“供殿”的形状是“四方高耸的样子”。如果上述的记载属实,那么这种供殿或享堂一类的墓上建筑,可能从囊日松赞时期就已经出现。与此相对,许多史料都说,从“3-5赞”到囊日松赞以前的各赞普的陵墓上都“没有供品,不知建造四方陵墓”④。据此,目前大体可以推知,在那个时代还设有陈列供品进行祭祀的墓上建筑。
  根据以上文献记载,我们可以确知,吐蕃赞普陵墓存在着墓上建筑,这种墓上建筑被称为神殿、供殿、享堂和祠祭之所,其具体构造形式为“大室”,这种大室一般分为四格或五格,立于土堆之中或之上,并且要插以杂木。

  必须说明的是,关于文献记载的吐蕃墓上建筑的具体形制是非常简略的,距离我们研究吐蕃葬制的要求来说还相差甚远,下面,我们将结合考古发掘资料对这种墓上建筑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考古所见吐蕃的墓上建筑
  关于吐蕃墓葬的考古工作,早在1950年意大利学者图齐,根据其1948年实地调查所得的材料写成《吐蕃赞普陵墓》一书。同年霍夫曼根据文献材料发表《穷结地区的赞普陵墓》一文。其后许多学者对吐蕃墓葬以及赞普陵的韵文进行了研究,但以上这些研究均不是实地进行的考古发掘,对于吐蕃的墓上建筑研究来说,意义不是很大。值得一提的是,国内近几年的考古发现提供了吐蕃墓葬科学发掘所得的资料,即《西藏朗县列山墓地的调查和试掘》、《西藏乃东普努沟古墓清理报告》、《乃东县切龙则木墓群G组Ml殉马坑清理简报》①,《热水吐蕃墓葬发掘述要》②,等等,而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在青海海西州都兰县热水乡血谓草场发掘了一座吐蕃贵族人物的大墓,对于了解吐蕃的墓上建筑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座显贵人物的大墓位于血谓草场,座落在察汗乌苏河的北岸:其周围有中小型墓葬分布。我们编号为M1。
  M1大墓为梯形双复斗形封土。其北部与自然山岩相连,南部凸出山外,南宽北窄,依山面水,墓葬底部南面宽160m, 北部连接山岩最窄处达60m, 封堆顶部距南面地平面高达35m。上部封堆叠压在下部封堆之上,平面呈南宽北窄的梯形,与北部山岩相连接,其上部南北长58m,南部最宽处约65m,北部最宽处为55m,高约11m。我们即对这上部封堆进行了发掘,另在封堆北部与自然山岩的连接处开了一条东西向的大探沟,了解了下部封堆的结构。并对大墓南面地平面上的动物陪葬遗迹进行了大面积完整的揭露。
  封土堆积由黄土、灰沙石、砾石、巨石等组成,遗迹有穿木、混凝夯筑圈墙、石砌圈墙、圈墙外房基,动物殉葬墓,“十”字形陪葬墓等组成。南面平地上有由马沟、牛坑、狗坑组成的组合陪葬献祭遗迹。以下分别进行介绍:
  1.穿木均为柏木,在上部封堆从上至下共平铺了七层,平面呈梯形,均粗头向外,细头向内。间隔为0.8~1.2m不等,阶梯状上升排到。环绕封堆四周,从下而上逐渐内收,越往下柏木越粗、越长,越往上柏木越细越短。这种排列穿木的方法显然使用了力学知识,起承托墓葬封土压力的作用。
  2.混凝夯土圈墙、压在石砌圈墙之上,环绕封堆一周,平面与石砌圈墙相同,呈梯形。厚3~3.5m不等,宽5m。采用土、砾石搅拌掺水夯打而成,夯层清晰,异常坚固。其构筑方法是先平辅一层混凝土石,然后在其上平铺一层当地生长的沙柳枝条,用夯具在沙柳条上夯打,夯层每层厚0.1~0.15m不等。该墙硬度较高,是一种原始的混凝土建筑。墙外壁面平整,可见用木板挡泥的痕迹,板宽0.2m左右,故推测应系板筑。
  3.石砌圈墙位于混凝夯层之下,平面呈梯形,环绕封堆一周,窄头朝北,宽头朝南。石墙共分为三层,自下而上逐渐内收呈阶梯状,每层高约1m,外部壁面叠砌整齐,层与层之间以穿木相隔。砌墙所用石块,均系花岗岩砾石。整个石墙厚约3.3m,宽3~6m左右。按最下一层墙计算,南面东西长56m,北面东西长37m,南北长49m,石墙最上层距封堆顶部深6.5m。四角因封土压力较大,均下陷。
  4.房基 位于石圈墙东侧,上部封堆的根部。平面呈长方形,西靠石墙的东壁,四围用石块垒砌而成。房基中部筑有东西向隔墙一道,将房基分为南北两室,在北室垒南北向隔墙一道,使北室分为两小间。房间共有3间。其东缘石墙与南墙低于中墙lm,分两层呈阶梯状叠砌。在北室北部开有两个门道。房基内部与外部未见柱洞等其它遗迹。
  5.动物墓葬 在封堆顶部下深4.5m处,出有一座动物陪葬墓,编号为PMl,平面呈长方形,四壁用石块垒砌,东西向横列,长5.8、宽4.8、深2.25、厚0.9~1m。墓上覆盖有柏木13根。墓内盛有羊、马、牛、马鹿等大量动物骨骼。另在下部封堆东北位置底部(探沟内),出有一座圆形动物陪葬墓。径1.2、深0.4m左右,内葬有牛羊头骨27个,编号为PM3。
  6.多室陪葬墓 位于上部封堆正中心,周围是平面呈等腰梯形的石墙。这座墓葬压在下部封堆之上。由封石、照壁、盖木、墓道、墓门、回廊、东室、西室、中室、南室等组成,平面呈“十”字形。各室内面均用石块整齐砌垒,石块之间亦排有穿木。照壁叠砌于墓门横梁之上。在墓室之上棚盖有巨形柏木,均被火焚烧成炭状,共有61根,长3~5m不等。墓道为长方形竖穴式,开在墓葬的北部,内用巨石封填。其南即为封门,门南为甬道,连接回廊,并与中室墓门相对。中室位于墓葬正中,四壁系用整齐的长方木叠砌而成,火烧痕迹历历在目。其东、西、南面各有一长方形墓室,均以石块垒砌,边缘置有条木,壁面均排有穿木,均有门,各室之间与回廊相连通。整个墓葬东西为21m,南北长18.5m。墓葬被顶部盗洞所打破,显示盗掘所致。中室出有大量丝织物残片,除用于衣饰外,多见用于幡上加有边饰的残片。东室内置有大量牛、羊、马骨和木制食具。西室除残木件外,放有大量的小麦粒。南室以木残件居多,各室均未发现人骨。
  7.组合动物献祭陪葬遗迹。遗迹位于墓葬正南平地之上,由27个陪葬坑及5条陪葬沟组成。距封堆顶部约30m。陪葬沟居中,东西向横列,依南北顺序东西向横列,内殉有完整的马87匹。陪葬圆坑置于马沟东西两侧。各分两排排列,东部有14个,西部有13个。除4座空天一物外,共有殉牛头、牛蹄的13座,殉狗的3座,殉有巨石的2座。其中殉牛的坑靠近大墓,位于遗迹北部,殉狗的坑紧接牛坑,位于遗迹的南部。在一号马沟的正中,地表上立有一巨石,巨石下的马坑内,出有砸碎的金银祭器残块。
  以上是都兰热水血渭l号墓的概况介绍,这是目前在我国发掘的惟一一座吐蕃上层人物的大墓,对于研究吐蕃王陵的墓葬形制有着特殊重要的价值,有必要加以研究和探讨。对于目前发掘出来的上部封堆出现的遗迹,究竟是墓上建筑还是主墓的争议,贯穿于墓葬发掘的始终,其中核心的问题是下部封堆的性质,究竟是人工堆积还是自然堆积。如果是人工堆积,下部封堆即有存在主墓的可能,那么目前上部封堆发掘出来的遗迹就应属墓上建筑;如果属自然堆积,那么目前发掘出来的遗迹就是主墓,墓上建筑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下面,我们从考古地层学原理出发,对笼罩在这座古墓上的迷雾进行必要的廓清,对其性质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推定。
  (一) 大墓下层封堆系自然堆积还是人工堆积问题
  部分同志认为现在所发掘的上部封堆即为主墓封堆,其底部所出的石圈墙和PM2墓葬即为主墓,而PM2之下的堆积系自然堆积,其堆积成因是由于雨水冲积而成,换句话讲即是构筑在自然山岩的堆积之上。我们不同意这种结论,这是由于石崖基岩与人工堆积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成分,水冲积层的形成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很难设想,自然的雨水冲积层会在陡峭的石崖旁突出形成,对照河旁台地的冲积层断面,墓葬下部封土堆积与自然雨水冲积层断面有较大区别,将二者等同为一是不科学的。
  从层位学角度来观察,下部封土被PM2所叠压,从探沟剖面可明显看出,封堆中部是砾石堆积,其中堆积层次清晰可见。两侧覆盖有厚厚的黄土,黄土的人工堆积层次亦非常明显。其中3号动物陪葬墓就埋在黄土层下。在砾石堆积的下部还发现有牛羊的碎骨,这些均从考古地层学角度证明此封土堆积系人工所致。
  为了对墓葬封土的鉴定更加科学和严密,我们还邀请了青海省地球物理勘察队的地质专家,对大墓下部封土的属性进行了科学测定。他们选用了直流电法和人工浅震方法进行测试,并进行了地表地质观察。在此引用其结论:
  “该砾石堆形态规整,岩性以后山深绿色基岩为主,砾石无分选性,无定向排列,砾石棱角尖锐,粒径一般5—20cm,最小1cm,最大可达1.5cm。因此,不可能是风积、冲积形成。”
  墓葬下部封堆位于小山梁南端,距后山四百余米,从山梁顶部及两坡并未发现任何类似的砾石堆,而且该砾石堆高出小山梁10余米,无法想象后山的岩石会自然地运到此处。另外砾石堆中黄土(砾石堆表面覆盖之黄土)具有明显的层理(多为水平层理),说明也不是洪积而成(亦被考古发现证明)在黄土下压有一动物陪葬墓和零星兽骨)。同时,砾石上未见任何擦痕现象,因此,也不是冰碛而成。分布于封堆表层和砾石堆中的黄土含有少量小砾石,具有明显的层理,我们认为这是人工堆积黄土。
  综上所述,认为已见墓穴下部砾石堆属人工堆积。通过对电法、浅震资料分析,我们认为……砾石堆下部有一南北走向的异常体,……异常体埋深估算约15m。由于电法反映存在的高阻体和浅震反映存在的干扰体空间位置基本相符,形态一致,而且均不是随机因素的反映,因此我们认为这可能是墓穴,……如果作为墓穴解释,则可能是装尸骨的墓穴①。
  (二) 封堆墓葬性质的推定
  在确定了下部封堆系人工堆积后,我们即可推定上部封堆遗迹的性质。关于上部封堆的遗迹均应列入墓上建筑的范围,首先看一看动物陪葬墓,这从文献上也可以确证。《通典》卷一九五·四夷条中谈到吐蕃葬俗时记曰:“人死杀牛马以殉,取牛马积累于墓上”。从热水一号大墓的动物陪葬墓中可以看出,其牛马骨占主要成份,充分证明吐蕃时期的丧葬中,确实存在在墓上殉葬牛马等动物的习俗。故这种动物陪葬墓的性质应属于墓上祭祀建筑的一部分。
  关于上部封堆的其它遗迹的性质,笔者认为即所谓赞普陵上用于供祭主墓的“神殿”或“享堂”。符合《旧唐书·吐蕃传》所说:“其赞普死,……乃于墓上起大室、立土堆、插杂木为祠祭之所”的记载。结合都兰热水一号大墓封堆分为上下两部分的实际情况,其下部封堆中的墓葬即应视为主墓所在,而上部封堆中的十字形陪葬墓以及圈墙等遗迹就应视为墓上建筑中的祠祭之所。这种祠祭之所规模巨大,故亦称其为“大室”,主墓之上的封堆与“立土堆”相合。这也就为热水大墓为何采用“双复斗”的形式,或“封堆之上有封堆”找到了最合理的解释。至于“插杂木”的问题,在热水一号大墓上部封堆,从上至下排列七层柏木的现象,则是对“插杂木”的形象说明。
  再从其十字形陪葬墓看,墓葬分为东、西、南、中四室,与藏族文献所说的“四神殿”的记载相合,如果把长方形竖穴式墓道也算作一室的话,则与所谓“五神殿”或“五方格”的记载相差不远。从出土物放置的情况看,中室主要出有幢幡、衣物残片,东室则主要放置兽肉、木制食具等,西室主要盛储粮食(小麦),南室则主要陈放各种杂物。由于这座墓葬被盗,且物品残碎较甚,在回廊中也散见各种物品,其最早的陈列位置已无法确知。从墓葬中未发现人骨的情况亦可看出,这座墓葬不是埋葬墓主的主墓,显然是一座“供祭”的场所。从敦煌所出古藏文文书P·T·1042中也可看到“将形形色色的供品置于陵墓顶上”,“将供品列于灵堂”,“献上粮食、羊只及贵人衣冠代用品等物,作为对祖先的酬谢品而献上”等记载。在《新唐书·吐蕃传》中也提到:“君死,……所服玩乘马皆瘗,起大层冢颠,树众木为祠所”。这座十字形的陪葬墓,在其东回廊的东南角还出有一件人形木牌,为木版制成,表面贴有一层薄绢,其附近出有木制的8只人手,表面亦贴有绢帛,可能即是作为祖先神来使用。热水一号墓的发掘,对于印证吐蕃供祭用的“神殿”或“享堂”这种墓上建筑,提供了重要实物例证,不能不说是吐蕃墓葬形制研究上的一项重大突破。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在墓上建祠祭之所的葬俗和制度,并不仅见于赞普和贵族王陵一级的大墓,在中小型墓葬上亦有所反映。在目前西藏、青海发掘的中小型墓葬,常见梯形墓室,这种墓葬一般也建作上下两室,石墙中心的空穴为一室,穴口以下的棺室为一室,棺室和穴口之间以柏木相隔。这种所谓上层的空穴,笔者推测,其作用也可能即文献中所说的供祭用的大室和享堂。与大型墓葬的主要差别在于大墓享堂建筑单独修建,与主墓(即埋尸的墓)不直接相连;而中小型墓葬的享堂与棺室是上下相连通的。中小型墓葬采用的这种形制,一方面反映在吐蕃中下层人物亦采用在主墓之上修建享堂的风俗,另一方面也确证,大墓极可能存在在主墓之上修建享堂的同样葬俗。
  至于上部封堆石墙东侧发现的房屋,则可能是施工或临工人员的临时性的住处,或者说有可能是为加固封堆,而采用的特殊累石手段。
  鉴于热水一号大墓的下部封堆尚未能进行发掘,其主墓的形制究竟如何尚不得而知,以上所作推测和研究,其科学性究竟如何,还有待于考古发掘的证实。从尊重科学的态度出发,我们热切盼望热水一号大墓下部封堆的发掘工作能够早日实施,如能如此,则解开吐蕃墓葬形制的千古之谜就指日可待了。  

三、吐蕃墓上建筑的源流
  吐蕃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内杂众多的其它民族和部落,而其它民族的文化和习俗必定会对吐蕃有较大渗透。纵观吐蕃墓葬的形制和结构,与中国西南地区的古代民族有极大的相近之处。固而它渊源于古代西南地区,因袭和触合西南地区古代民族固有的生活和丧葬习俗是极有可能的。对此,我们将加以研究。
  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位于岷江上游的纹川、理县、茂纹一带,很早以前即发现了一种石棺葬。这种石棺葬的一般结构,系用板岩或片麻岩打制成长方形的石板,嵌成长方形石棺。其时代大致是从战国一直延续到西汉晚期。这种石棺葬虽以岷江上游最为密集,但实际上遍及整个阿坝州,近年来在黑水和松潘等地均有发现,所以这应视为该地区一种土著民族的遗留。
  《史记·西南夷列传》言冉马龙在笮的东北,其地正当岷江上游区域。又汉武帝元鼎六年在冉马龙地区设置的纹山郡,郡治亦在今茂纹县境内,故我们可将石棺葬视为冉马龙地区民族的文化。《史记·西南夷列传》虽将冉马龙连称,但冉马龙实为二族①。《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冉马龙事云:
  “冉马龙夷者,武帝所开。元鼎6年,以为纹山郡。……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各有部落。其王颇知文书,而法严重。贵妇人,党母族。死则烧其尸。土气多寒,在盛夏冰犹不释,故夷人冬则避寒,人蜀为俑,夏则违暑,反其邑。皆依山居止,累石为室,高者至十余丈,为邛笼。又土地刚卤,不生谷、粟、麻菽,唯以麦为资,而宜畜牧。”
  此处既云冉马龙地区有六夷、七羌、九氐,则冉马龙究竟属于何种民族,是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冉马龙以属于氐族的可能性较大①。《后汉书》所记的冉马龙风俗,似乎是将几种民族的特点混合而言的。其中母系氏族残余和死后行火葬等,无疑是指羌族。但居住石砌邛笼,则可能是氐族的习惯。古代羌族的住所,一般认为是一种帐篷式的建筑②,而氐族自古“无贵贱皆为板屋土墙”③,他们迁人西南山地以后,利用当地易得的原料“累石为屋”是很自然的。作为“笮都夷、白马氐之遗种”的三王蛮,到唐代还是“叠甓而居,号多周舍”④,亦为氐族居石室的旁证。
  隋唐时代,在今大渡河流域的丹巴、懋功、靖化一带,有一种“嘉良夷”,有人认为即为冉、 马龙 的后代。《隋书·附国传》云:
  “附国者,蜀郡西北二千余里,即汉之西南夷也。有嘉良夷,即其东部所居种姓,自相率领,土俗与附国同,言语少殊,不相统一,其人并无姓氏。附国王字宜绘。其国南北八百里,东西千五百里,无城栅,近川谷,傍山险。俗好复仇,故垒石为石巢而居,以避其患。其石巢高至十余丈,下至五六丈,每级丈余,以木隔之。其方三四步,石巢上方二三步,状似浮图,于下级开小门,从内上通,夜必关闭,以防盗贼……⑤。
  从上述记载看,嘉良夷的“垒石为石巢,当即《后汉书》中的“邛笼”和《新唐书》中的“多周”。而其普遍采用的石棺葬中所用的石棺,均四壁整齐,封闭紧密,足证其建造者是非常熟悉砌石技术的。而且死后丧葬采用石棺,可能也与生前住宅用石砌有一定关系。其住宅分层分级、以木隔之、从内上通等做法,与吐蕃墓葬的建筑何其相似。
  从战国至秦汉时期,分布在雅砻江流域及渡口以上的金沙江流域地区的古文化仍以石棺葬(或其变形石棺盖土坑墓)文化为代表。此类墓葬,在甘孜州及其邻近地区的分布是非常广泛的。它遍及巴塘、康定、雅江、新龙、义敦、石渠等县,渡金沙江而西,在西藏的芒康、贡觉等地亦有发现。同一县内,墓群分布亦颇密集。所以我们可以将这种民族视为秦汉之际该地区一种主要的土著民族。
  当汉武帝初开西南夷时,其直接统治并未到达大渡河以西。至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才“置两都尉,一居旄牛,主徼外夷,一居青衣,主汉人”⑥。这些盛行石棺葬的民族,当为这些“徼外夷”的组成部分。其族系惟一可供推测的是,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是将这些“徼外夷”置于“笮都夷”一节中叙述的,可能暗示出与“笮都夷”有一定关系。从考古文化内涵上看,与岷江上游、雅砻江、金沙江流域的石棺葬大致相同,即说明其风俗与冉马龙相接近。
  在雅砻江上游地区,秦汉时期民族的具体名称已不可考,但到隋唐时,此地无疑属于附国的范围。附国风俗同于嘉良夷,正说明他们同属石棺葬民族的后代,其地正当甘孜州北部。
  至于金沙江流域巴塘等地的石棺葬,其民族(或部落)的线索较为清楚。《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道:
  “永平中,益州刺史梁国朱辅,好立功名,慷慨有大略。在州数岁。宣示汉德,威怀远夷。……白狼、槃木、唐菆等百余国,户百三十余万,口六百万以上,举种奉贡,称为臣仆。辅上疏曰:‘今白狼王唐菆等慕化归义。作诗三章。路径邛来大三零高坂,峭危峻险,百倍岐道’”。
  按邛来大山即今大相岭,在荣经县西,白狼、槃木来蜀必经大相岭,则其地必在甘孜州南部,恰当今巴塘一带。
  除了甘孜州以外,此种石棺葬文化顺着雅砻江、金沙江河谷继续往南扩展。在汉代与濮人同时居住在这一地区的另一支大的民族,即为笮人。《史记·西南夷列传·集解》引徐广曰:“笮音昨,在越嶲”。当时的越嶲郡,以笮为名的三县,均在雅砻江流域。
  这种石棺葬的文化内涵,带有甘、青地区原始文化的风格。在墓葬形制上,二者似乎也有一种承袭的关系。如葬具采用石棺,早在甘肃景泰、张家台半山类型墓葬中即已发现,在其后的卡约、辛店文化中更是屡见不鲜。更早的在今西藏昌都卡若新石器时代遗址中也有发现,其晚期建筑全部是半地穴式石墙房屋。因此,如果从大的族系来讲,我们将石棺葬文化视为北方康藏高原东端横断山脉的河谷南下的氐羌民族的文化,可能不致有大误。
  古代某些民族之所以兴建石构坟墓,其最本质的原因,还在于人们在生产和生活的实践中,对于石质建筑有所熟悉,有所应用,最后才能产生宗教信仰上的观念。根据古人事死如事生的观念来看,为死者兴建的幽宅,往往模仿生前的住宅,所以石构坟墓的出现,亦与其实用的石构建筑有关。我们有理由认为,上述西南民族在生活上居住的邛笼,石石巢、多周舍,在丧葬中使用的石墓、石棺葬等,对吐蕃的石构墓葬产生过直接的影响。
  但是,吐蕃墓葬在墓上建享堂的风俗,或许还受到了中原地区汉族的影响,由于考古发掘资料的不足,目前只能作初步的探讨,或者说作为一个问题来提出,为进一步深入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于在墓上建祠堂的由来,历来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墓上祠堂起源于先秦。东汉王逸在注《楚辞·天问》时说:“屈原放逐,彷徨山泽,忧心愁悴,见楚先王庙及公卿祠堂,图画山川神灵,琦玮僪佹,及圣贤怪物行事,因书其壁,呵而问之,以谍愤懑”。清赵翼据此认为“战国末已有祠堂矣”①。近年,由于安阳小屯妇好墓(小屯5号墓)、大司空村311号、312号墓室圹上部地面建筑遗迹和河南辉县固围村魏王陵及河北平山县中山王陵封丘上建筑遗存的发现,特别是中山王陵《兆域图》的出土,一些学者将这种意见进一步引伸,认为战国时期,甚至殷商时期就已经有了用于墓祭的祠堂性质的建筑了②。
  另一种看法认为“古不墓祭”③。战国以前祭祀祖先的活动都在宗庙进行,春秋战国之际才出现墓祭,用于墓祭的祠堂出现更晚。杨宽先生根据文献记载,认为祠堂产生于汉代,昭帝时已相当普遍④。
  在先秦文献中,确实没有出现过“祠堂”这一名称。“祠堂”的最早记载,见于《汉书·循吏传·文翁传》。文翁,庐江舒人,景帝末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他死后,“吏民为立祠堂,岁时祭祀不绝”。文翁的祠虽非墓上祠堂,但显然是蹈袭了墓上祠堂而修建的。按时间推算,为文翁立祠堂事当在武帝初年。蜀郡地处偏僻,吏民为其立祠堂当学自关中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显然,在这些发达地区,立祠堂当早就沿袭成风。这一推测,可从另一条文献得到证实。《盐铁论·散不足》记载,贤良文学在对比古今葬俗时指出:“今富者积土成山,列树成林,台榭连阁,集观增楼,中者祠堂屏阁,垣阙罘罳”。《盐铁论》所记载的关于盐铁政策的辩论,发生于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贤良文学的这段议论,说明墓上立祠之风在昭帝时期已经普及到社会中层,其滥觞期当更早。根据这两条记载,我们有理由认为,西汉早期,即已出现祠堂。
  既然西汉早期即已出现墓上祠堂,那么历史文献中为什么没有记载,其来源又是什么。这些问题,可以从祠堂的名称入手,结合文献和考古材料来解答。
  关于祠堂,在汉代有着几种不同的名称。1964年,在北京西郊石景山上庄村东发现了一批东汉石刻,其中一块“永元十七年”的石阙构件上,刻有铭文,陈述了孝子秦仙悼念死去父母的悲痛心情。其中一段说:“欲广庙祠,尚无余日。呜呼!非爱力财,迫于制度”。据此可知,秦仙父母墓前立有规模较小的,称为“庙祠”的祠堂建筑。在山东一些地方发现的祠堂画像石上,则常在铭文中将祠堂称为“食堂”。如汶上县路公祠堂画像石上刻有“天凤三年立食堂”的刻铭⑤。另外在邹县发现的一块祠堂画像石上,刻有“石斋祠园”四字⑥。据此,可知祠堂在汉代至少还有庙祠”、“食堂”、和“斋祠”三种不同叫法。这三种不同叫法的由来,都与古代的宗庙建筑有关。
  先秦时期的宗庙,不仅是统治者(宗子)祭祀祖先的地方,也是举行军政大典之处,因此,宗庙都修筑在统治者居住的都城中。《左传·庄公二十八年》云:“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者曰都,无曰邑。”也就是说,宗庙和祖茔是分开的。这种情况,汉初仍无变化。汉高祖死后,葬于渭北长陵,而高祖庙则建于“长安城中,西安门内,东太常街南”,“寝在桂宫北”①,庙与陵墓分开。根据当时的礼制规定,每月要把高祖的衣冠从寝中抬出,送到高庙中去游历一次,其意大概是让高祖灵魂按时节变换衣装,这种活动称作“衣冠游”。每次衣冠游,都必须经过未央宫和长乐宫之间的安门大街。当时惠帝住在未央宫,其母吕后住在长乐宫,惠帝为了会见母亲方便,在两宫之间,凌空穿越安门大街修了一条复道。这样,“衣冠游”队伍就必须在复道下经过。博士叔孙通认为复道在“宗庙道上行”不敬。惠帝采纳叔孙通的建议,在渭北长陵附近重建了一座高庙,称为“原庙”,从而将“衣冠游”活动移到长陵进行,即每月将高祖衣冠从陵园的寝殿中取出,送到原庙中去游历一次。这样,就开了将祖庙、祖陵建在一起的先例,以后遂为定制。据《汉书·韦玄成传》记载:“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高祖之父)、悼皇考(宣帝之父),各自居陵旁立庙,又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上四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又月一游衣冠。”古代的宗庙。形制模仿生人住处,前有朝而后有寝。西汉诸帝的陵地建筑,是把宗庙制度搬到了墓地。皇陵中祭祀建筑的这一变化,不能不影响到社会其他阶层的墓地建制,汉代祠堂的不同名称,正是受这些建筑的影响而产生的。祠堂被称作“庙祠”,说明祠堂的前身即是宗庙,不过是被搬到墓地的宗庙。看来,司马光所说的“先王之制,自天子至于官师皆有庙。……(秦)尊君卑臣,于是天子之外,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公
  卿贵人多建祠堂于墓所”②,并不完全正确。至少汉代中、下层统治者的墓地祠堂,仍然保留着“庙”的名称。
  祠堂为什么又被称作“食堂”呢?《汉书·元后传》载:“初,(王)莽为安汉公时,又谄太后,奏尊元帝庙为高宗,太后晏驾后当以礼配食云。及莽改号太后为新室文母,绝之于汉,不令得体元帝。堕坏孝元庙,更为文母太后起庙,独置孝元庙故殿以为文母篡食堂。既成,名曰长寿宫,以太后在,故未谓之庙。莽以太后好出游观,乃车驾置酒长寿宫,请太后。既至,见孝元庙废彻涂地,太后惊,泣曰:‘此汉家宗庙,皆有神灵,与何治而坏之!且使鬼神无知,又何用庙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岂有辱帝之堂以陈馈食哉’”。孟康注:“篡音撰”。晋灼日:“篡,具也。”“具”,有具办、准备的意思。如按晋灼解释,“篡食堂”成了具办祭食之处,而元后明确说是“陈馈食”的地方,显然晋灼释不确。查篡、撰、馔同音,本字则为馔。《仪礼·聘礼》;“馔于东方”,馔字为供设食物之意。“篡食堂”的“篡”字也应作此解,即供设、陈放食品。也就是说,“篡食堂”是元后庙中向元后灵魂陈献祭食,供其享用的地方。“食堂”一词当即“篡食堂”的简化和省称。1980年,山东嘉祥宋山出土了一块永寿三年许安国祠堂刻石,上铭文说:“甘珍滋味兼设,随时进纳,省定若生时”③。东阿县芗他君祠堂石柱刻铭中说:“财立小堂,示有子道,茌(差)于路食”④。这两处铭文,可证“食堂”就是祠主灵魂享用祭食的地方。目前所见称为“食堂”的汉代祠堂,多系石结构小祠堂。由于祠主身份不同,在其墓上不可能像元后庙一样另立食堂,而是庙祠和食堂合一,因而“食堂”一词遂为祠堂别称。
  祠堂之所以称为“斋祠”,源于与宗庙祭祀活动有关的另一种建筑。宗庙是祖先灵魂所在的地方。即王充所说的“鬼神所在,祭祀之处”⑤。祭祀时为了表示对祖先灵魂的恭敬,事先必须进行“斋戒”,即通过沐浴更衣,不饮酒、不吃荤来进行修省洁身。这就是《礼记·曲礼》所说的“斋戒以告鬼神”。这种仪式,通常都在称作“斋宫”的建筑中进行。秦代即在都城咸阳建有斋宫,宗子人宗庙祭祀前必须在斋宫斋戒。汉代,不仅都城长安建有斋宫,在官吏的衙署中也往往建有斋戒用的“斋室”。既然“宫”、“斋室”是为宗庙祭祀活动而建立的,那么汉惠帝在长陵附近重建“原庙”之后,也一定要在庙附近修建斋宫。近年来,陕西一些同志在调查长陵时,在陵区陪葬区最大的一座陪葬墓21号墓周围,发现了一组带“斋园”、“斋一宫当”,“斋园宫当”①等字的瓦当。从瓦当文字、形制和风格看,此为西汉早期遗物无疑。汉代,只有皇室建筑才称“宫”。因此,可以肯定。瓦当所在建筑一定是为祭祀原庙举行斋戒而修建的斋宫。既然皇陵庙附近建有“斋宫”,那么高官显宦墓前也必建有同类的“斋室”。祠堂之所以称为“斋祠”,当即从这种建于墓前的“斋宫”、“斋室”而来。
  西汉帝陵地面上建有庙、寝、斋宫,规模十分庞大,而高级贵族的墓前建筑也十分宏丽,有的可与皇陵相比,霍光墓就是其中一例。霍光历事武帝、昭帝、宣帝,前后秉政达二十年之久,权倾朝野。据《汉书·霍光传》载,地节二年,霍光死,宜帝令以皇帝礼仪埋葬。“发三河卒穿复土,起冢祠堂,置园邑三百家,长丞奉守如旧法”。不久,霍光妻又“改光时所自造茔制而侈大之。起三出阙,筑神道,北临昭灵,南出承思,盛饰祠堂,辇阁通属永巷,而幽良人婢妾而守之”。既然“幽良人婢妾而守之”,其墓前除祠堂外,必有“寝”一类的建筑。东汉崔寔在《政论》中痛斥当时高官贵戚的厚葬陋习时,曾愤怒指出:“高坟大寝,是可忍,孰不可忍”!可以肯定,在上层显贵的墓上建筑中,祠堂、寝室、斋室是一应俱全的。
  以上所论,仅仅是帝陵和高级贵族的墓上祭祀建筑的情况。至于中、下级官吏和一般平民,则不可能有雄厚的经济力量营建规模巨大的墓地建筑,同时也受到制度上的限制。从考古发现看,一般中下级官吏和较富有的豪绅,在墓前都只建一座独立的祠堂,而不再另建“寝”和“斋室”。但其使用目的,却兼“庙”、“寝”,“斋宫”之职能而有之,这也就是祠堂又名为“庙祠”、“斋祠”和“食堂”的原因。从祠堂的不同名称看,汉代的墓上祠堂制度,当源于惠帝所创始的汉高祖长陵寝庙制度,惠帝和景帝是其滥筋朔,武帝以后普及于社会中下层②。
  综上所述,中原地区在墓上建祠堂的制度,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显然对吐蕃的墓葬形制产生过重要影响。吐蕃墓上的供殿和享堂,同中原地区墓上祠堂,均具有祠祭的意义。从热水一号墓PM2的情况看,其墓室分为回廊和多室的情况,与汉代墓葬也有诸多的相似之处。但吐蕃墓葬的供殿和享堂建在上部封堆之中,采用封闭的形式,与汉中原地区的墓上祠堂也存在较大差异,可能还有时代和民族习俗方面的原因。而且,吐蕃墓葬本身尚存在着地域性的差别,应与吐蕃本身的民族构成有关。这些都必须依据考古资料和文献资料作深入细致的研究,才能作出较为可信的回答。  

四、结 语
  本文从藏文和汉文文献中记载的吐蕃王陵墓上建筑中出现的祠祭建筑出发,引用最新的考古发掘资料,特别是青海都兰热水一号唐代吐蕃墓葬的资料,对吐蕃墓葬的墓上建筑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对热水一号墓葬墓上建筑的性质进行了推定,认为热水墓葬上部封堆出现的遗迹即文献中记载的供殿、享堂和祠祭之所。并从墓葬的墓上建筑这一重要的考古学文化因素的对比入手,探讨了吐蕃墓葬形制的形式和产生的规律,以及吐蕃墓葬石构建筑的风俗产生于中国西南地区的古代属于氐羌系统的民族的可能性。接着,对中原地区汉代的墓上祠堂的由来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考察,这种制度对后来的吐蕃流行的墓上所建的供殿、享堂和祠所的风俗可能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以往,对于吐蕃的埋葬习俗的研究,多局限在藏族本身的习俗,而对异族对藏族在埋葬习俗上的影响则注意的不够,尤其是中原地区汉族丧葬习俗对藏族的影响。笔者近年来参加了吐蕃墓葬的发掘工作,对此体会尤多。中原地区丧葬习俗对吐蕃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墓上建筑和墓上祠堂,在其它方面也有所反映,均需要加以注意和研究。
  吐蕃文明的发展,犹如滔滔江河,是由许多溪流和源头聚汇而成的。吐蕃文化的发展,也是在若干年的时间内,不断地汇聚了若干其它文化的水流,最终才形成发展为雄踞青藏高原的吐蕃文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