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艺术论著《画法论》

藏传佛教艺术论著《画法论》

发布时间:2015-07-28



佛教自公元七世纪从印度和祖国内地传入藏族地区以来,经过长期融合、演变和发展,形成了中国佛教的重要一支——藏传佛教。随着佛教的传入,佛教艺术也步入青藏高原。经过历代藏族高僧和佛教艺术家们的潜心研究和创作,并同藏族本土艺术相结合,也形成具有特色的佛教艺术。藏族的壁画、唐卡、雕塑,以及建筑艺术、酥油花等造型艺术,都是独树一帜的佛教艺术。
  《画法论》亦称《梵天宝书》,是一部以转轮王为例,讲述佛和诸天金刚力士等,以及各类世俗人物画像的理论著作。载北京版《藏文大藏经》《丹珠尔·经疏》部第318 卷《方技区恭》部第122函下10至函下23 中。作者为古印度仙人埃哲吾,由印度堪布达尔玛热和雅隆人扎巴坚参藏译。除此部外,同时还收入《佛身影像相》、《等觉佛所说身影量释》、《身影像相》三部。《等觉佛所说身影量释》是《佛身影像相》的注释。以上四文,称为“三经一疏”,是藏族佛像绘画、雕塑艺术等的理论依据,为其提供了人体基本比例的准则。
  《画法论》用诗体韵文写成。全文开端有序,正文分三章。第一章《赤降取画》讲述了赤降王那木札晋图向造物主梵天求画的过程;第二章《供画》,讲述了画像规范世俗,教化众生的作用和供画的来源;第三章《量度》用较长的篇幅,以转轮王为例,详细讲述了人体各部位、各器官的形象、比例、色彩等技法,是这部著作的主要部分。现将这部著作介绍如下:
  产生年代 原作写于何时,尚无资料肯定,但从佛教发展的历史和其作品的内容分析,大约是公元四世纪后印度笈多王朝时所产生。早期佛教认为,佛陀是不能具体体现其相貌的,所以,那个时期的佛教艺术作品里,表现佛陀的艺术作品都是用象征手法,如以法轮、宝座、菩提树等以示佛陀的存在。至三法时期的像法时期,即释迦牟尼入灭后五百年,“这个时期开始有佛像,所以称像法”。像法时期一般认为是一千年,从五百年后推算,佛像产生大约在公元一世纪后。但是,要把绘画艺术提高到理论水平上,还需要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总结的长期过程。印度的佛教艺术始于公元前三世纪摩竭陀国孔雀王朝阿育王时代,经过几世纪的发展,至公元四世纪,笈多王朝统一印度后,佛教艺术形成了印度本土传统与古希腊、罗马、波斯艺术影响完美结合的艺术风格,被称之为笈多艺术,这是印度艺术的黄金时代。笈多艺术在绘画艺术表现人体各部位、各器官比例时,不是用古希腊人的几何标准来度量,而是采用了在大自然中动、植物身上所呈现的活的曲线。如面部呈卵形,眼眉似弯弓,手掌像莲花等。《画法论》所论述的艺术问题,人物形象和尺度、色彩等都体现了这个时期的艺术风格。
  佛教自公元七世纪从印度和祖国内地传入西藏以来,佛教艺术也随之传入。大约到公元十世纪,佛经大量由梵文翻译成藏文,印度佛教绘画理论著作也传入我国藏地。“三经一疏”是在这个时期被介绍过来的。
  但是,《画法论》已经不单是翻译作品,译中有作,作中有译。它是在原作基础上,经过藏族艺术家们创作实践,渗入了藏族艺术,把翻译和创作结合在一起,形成藏族独特的艺术风格。例如,在第三章《量度》中有用虮子、虱子、青稞作量度单位,这是印度没有的,属藏族独创。
  艺术形象论 《画法论》虽然是论述佛和神画像艺术的,但它用朴实的语言,运用比拟手法,就人体绘画艺术的形象,作了论述,表达古代人对艺术形象的认识和观点。第一章《赤降取画》中,通过梵天和国王的对话,给艺术形象下了定义:“昔日开国出圣王/能明祭祀行世上/建塔需要画图样/能明自有绘画项/由我首创众生像/以此供给众生赏/因是首张再生像/故而得名叫“形象”/众生树木不一样/在于有无行为状/循此实状画图样/故此得名叫“形象”。
  形象是文学艺术作品中创造出来的具有一定形态和姿态的生活图景,主要是指人物的神情面貌和性格特征。因是首张再生像/故而得名叫“形象”,是说把生活中的人物,根据其形状和姿态,通过绘画的艺术再生出来,因而叫“形象”。对事物,是根据它的形状,用绘画艺术再现出来,这就是“形象”。
  在论述人体各部位、各器官的形象时,《画法论》以几何图形或自然界的实物为比喻对象,加以论述的。如“面部四方要成方”;说“眉毛好似弯弓状”;“眼睛好似竹弓般”;“手掌要像红莲花”;“指甲犹如半月形”;脚背“好似龟背拱起状”等等。 

《画法论》还对不同人物和不同动态中的部位、器官和形象也作了论述。在第三章《量度》中对瑜珈师、妇女、淫者、一般人的眼睛的形象论述道:“瑜珈师的无明眼/则象竹弓一般弯/妇女淫者有异样/则是一对鱼肚眼/尘世风俗常人眼/形如邬波罗树花瓣。”对眼睛的动态,说“惧者哭者的双眼/就像一对莲花瓣/怒者哭者的双眼/应该画成贝壳般/;对眉毛的静态、动态、哭态、惧态形象都一一作了论述。
  独树一帜的度量法 《画法论》对人体各部位,各器官的度量方法,不同于欧洲美术的人体各部分和身高成简单整数比的表现方法,而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微尘、头发尖,虮子、虱子、青稞、手指等高度为度量单位,形成独树一帜的藏族艺术风格。关于这六个度量单位的进位法,在第三章《量度》中说:“微尘和那头发尖/虮虱青稞和手指/其长依次八相乘/对于一切都适应/八粒微尘相加和/便是一个头发尖/八个头发尖之和/便是一个虱子卵/八个虱卵为一虱/八个虱子一青稞/八粒青稞一指宽/所谓“指”者即手指/四个手指即四指/四粒青稞之排列/那就等于半指宽”。从最小度量单位微尘至最大单位手指,依次八进位。《画法论》以转轮王为例,论述他的身长:“以他手指平铺量/一百二十又八指/他人指量不恰当。”我们再看看转轮王的两臂手伸平之宽:“假如包括手在内/总长度四十又八指。”“它的围度十八指。”“肩头之宽为八指。”转轮王两个手臂长为九十六指,加上围长十八指,再加两个肩头宽的和十六指,总共一百三十指。现代绘画理论中说人体伸两臂时的宽度等于他的高度。《画法论》中转轮王高度为一百二十八指,平仲两臂的宽度是一百三十指。这种量度法基本符合现代绘画理论,可见远在公元四世纪时就有这样的理论,是多么可贵。再如对面部的比例,《画法论》中说面分额、鼻、颚三部,每部长各四指。整个面部十四指宽。这样转轮王的面部长为十二指,宽为十四指。现代绘画理论中也说人的面部分三分,三分之间距离相等,呈正方形。《画法论》所述和现代绘画理论也是相符的。
  《画法论》第三章《量度》中将人体各部位、各器官以及男、女等都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讲述。
  但是,《画法论》对以上的比例,并不主张死搬硬套,它强调要观察万物,认真分析,要根据人物的特点,去灵活的运用。“如果不美要变更/以己心思作尺度/若是身体不完美/徒有尺度作何用?”总之,画出的画要给人以美的享受,否则,你把尺度掌握的再精确,没有美的效果,也是徒劳的。
  别具一格的色彩论 色彩是日光照射在不同性质的物体上,经过不同程度的吸收而反射到视觉上所显现出来的一种复杂现象,是绘画的重要因素之一。西欧美术强调物体的复杂色调层次,而《画法论》强调万物的本色,主张重在色彩的表现效果。同样,它以日常生活中的动植物和物品作比喻,形象论述了人体各部位、各器官的色彩。如“面庞洁白如明月”、“牙齿洁白珍珠般”、“眼珠画成黑又大/令人感受福寿和圆满”、“手掌要像红莲花”等等。《画法论》中用“福寿”、“圆满”、“洁白”等词汇,表达了由于运用不同的色彩所造成的审美感受。作者运用艺术夸张、比喻手法论述人体各部位、各器官的色彩,以达到美感,形成佛教绘画艺术风格。
  关于佛神画像的论述 《画法论》是佛教艺术品,是以转轮王为例讲述人体比例的,书中也说明适用于神、飞天、龙王、罗刹、乐神、及非人、国王等等所有的人。在第三章《量度》中说:“现在把转王尺度讲/人中圣者和天神/以及诸人的尺度/等于已经全部讲/以你智力去推论。”除此之外,《画法论》又强调诸神的专长,如“若是有关神之像/嘴边汗毛胡须均不长/身上也无那汗毛/好似十六童颜般。”说天神:“头发修长又庄严/绀青之色作美饰。”“身色如溶黄金液/好像盛开莲花般/也象金色瞻波迦。”“阿修罗和太阳神/甘蔗族十车王子(即释迦牟尼)/玛诺王子等尺度/是由知量者们所测定。”
  关于身高,也是随着品位、神位的高低有所不同。如“四圣中的善者长/一百二十又六指/能明长度为一百/玛拉巴亚增四指/神圣兔王的长度/要画九十八指长。”
  佛教自传入我国以来,渐渐与中国文化艺术相结合,在发展中溶为一体,并开花结果,在一定历史时期,对我国的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尤其是在全民信奉佛教的藏族中,佛教渗透在各个领域,在人生观,世界观,风俗习惯,心理状态等方面,佛教对他们有着十分深刻影响,因此,藏传佛教与藏族文化艺术,犹如水乳交融,不可分开。《画法论》不仅反映了佛教思想,也反映出古代藏族人民的美学思想、审美追求和审美标准。这部著作里关于绘画量度、着色等技法,仍是藏族的造型艺术创作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