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 实施三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6月起 实施三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26
污染者向下游赔付赔偿金 受益者向上游支付改善金

6月1日起,我省将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4月25日,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通报《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下称“补偿办法”)有关情况,我省将建立起流域上下游各市(州)、扩权县(市)之间的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2011年起实施的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下称“扣缴制度”),是我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的初步探索,有效促进了两江流域水污染治理。2014年起,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在“扣缴制度”基础上进行了全面调研分析和制度完善,形成了针对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的生态补偿办法。

补偿办法共涉及三江流域的19个市(州)和52个扩权试点县(市)的82个监测断面,相比扣缴制度只涉及5个地级市和14个扩权试点县(市),扩大了生态补偿范围。补偿办法奖罚并举,除了对水质超标的污染扣缴外,增加对保持水质优良地区的生态补偿,体现了“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污染者将向下游赔付水环境赔偿金,受益者将向上游支付水环境改善金。

三江流域水质监测涉及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三个因子。考核监测断面涉及的水环境赔偿金或改善金,将在监测断面的上下游市、县政府之间实行横向转移支付,每年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并主要用于各市、县辖区内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对话】

科学设计制度力促重点流域水环境改善

——对话省环保厅核总工程师董晓辉

□本网记者 刘宇男

4月25日,省环保厅核总工程师董晓辉与记者对话时表示,即将实施的《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弥补了岷江沱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缺陷,经模拟监测评估,具备较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问:扣缴制度已实施4年,污染治理成效如何?

答:2011年9月以来,省本级在岷江、沱江流域4年共扣缴20437万元。成都、自贡、德阳等市(县)在辖区内开展了跨县(区)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和水质目标考核,流域水质有所改善。2015年岷江沱江流域考核断面共扣缴资金5277万元,与2014年同比减少1880万元,说明部分地区水质有所改善,但改善成效还不够明显。

问:扣缴制度有何缺陷,补偿办法如何改进完善?

答:2014年,省环保厅组织评估了扣缴制度实施情况,发现以下4个制度缺陷:体现了对水质超标的污染扣缴,但未能体现保持水质优良的生态补偿;扣缴力度还不够,未能引起各地政府充分重视;考核中对水量和考核标准等因素未充分考虑;实施范围较窄,仅涉及5个地级市和14个县市,占全流域总长度的40%和流域面积的30%。

去年10月至12月,省环保厅在三江流域组织了模拟监测和生态补偿测算,3个月共产生“生态赔偿金”2810.5万元、“生态改善金”7533.5万元,扣缴金额大约是岷江沱江扣缴制度的3倍-5倍,扣缴力度明显较大。

问:82个考核断面是如何设置的?

答:由于考核断面水质涉及各地经济利益,三江流域考核点位的设置难度较大。通过对三江流域断面状况的全面分析,省环保厅提出82个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断面,并先后5次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去年9月经专家审查认为,断面设置方法科学、技术路线正确、断面设置合理。